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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1)

第一篇: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1)(最终版)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及中纪委、省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本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地方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条机关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

1、上级领导来机关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

2、单位之间执行任务、学习交流;

3、系统上下级之间请示汇报,沟通交流;

4、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公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凡接待客人,相关科室根据来访公函提前与办公室商量制定接待方案,并填写《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经财务审计科审定,再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第四条所有公务接待统一归办公室安排。定点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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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单及发票原件,由局办公室初审后送局财务审计科审核,再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定,方可报销。接待费用当次结算,不得将不同批次票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第十二条局财务审计科每季度将公务接待费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备案,同时本局内部公开,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审计局的审计。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0日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

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

(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四、操作程序

(一)对口接待

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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