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北仑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矿石、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细小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企业烟尘、粉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城区道路绿化建设和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

交警大队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车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和施工履约考核。

第七条区环保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并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各部门应定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扬尘污染进行防治。

第八条建设单位(业主)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总责,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并在施工、运输、监理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要求。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并专款专用;

(三)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

-3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以及码头、物流仓储、车站广场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四)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七)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八)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5

拆除工程完成后,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工地应采取覆盖、洒水、简易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四条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未完,全文共20214字,当前显示14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