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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集中监管、公开采购、阳光操作的,对药品采购全过程跟踪、综合评估的新模式,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各地市参与药品网上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自公布试行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网上采购监督与管理工作,各地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在宁省直属医疗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对全省各市监管机构的联络和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各级监管机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操作培训。

1第五条各级监管机构运用药品网上采购监管系统,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各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定期向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并对所涉及的监管数据严格保密。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七条监管系统权限管理

1、各地监管机构根据自身工作人员权限分配情况,向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批准后开设监管帐号并设置相应操作权限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查询帐号由省卫生厅办公室统一发放

3、监管工作人员,应定期修改帐号密码,保障监管安全

第八条药品采购目录监督管理

1、监管人员负责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确保网上采购目录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目录的一致性。按照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招标、竞价)、医保药品2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督促药品供应企业向有关单位提供和及时更新所供应药品的资质文件

3、对集中采购(招标、竞价)目录执行情况,是否有违当地集中采购结果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及时通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向主管部门和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监督,采购价格与当地集中采购(招标、竞价)价格出现偏差,及时通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向主管部门和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网上采购订单管理

制定定期检查机制,对医疗机构是否全部药品实施网上订单进行监督,对网上订单及时性、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十条网上响应配送管理

对药品供应企业在收到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后,是否及时响应进行监督。

对于药品供应企业,是否及时在网上填写完整的配送信息进行监管,完整的配送信息应包括所配送药品的生产批号、药品有效期、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

3第十一条网上验收管理

对医疗机构网上验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网上验收的数据应与实物验收的数据一致。

第十二条网上退换货管理

对医疗机构退换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网上退换货应与实际退换货同步准确,退换货数据应包括所退换药品的数量、批号、红字发票等信息。

第十三条各地市监管机构通过监管系统的信息发布功能,按时向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监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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