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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专项整顿方案

全市政法机关警车及驾驶警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乱鸣警报、乱闪警灯、闯信号、走禁行、违规停放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全市政法机关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市委政法委制定了《警车管理督查办法》,决定从7至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滥用警车及警车违章、违规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警车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警车行为,树立全市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法委领导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市政协(32232)号提案,依据《警车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警车管理,倡导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风尚,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全市政法机关成立警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监察室办公室电话: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全市悬挂警牌并安装固定警灯、警报器,喷涂警车外观标识,用于执行法定任务的机动车辆。

整治重点:

1、外借警车、警牌,挪挂、套用警牌;

2、悬挂非法定警用号牌,私挂晋“o”公安专段号牌;

3、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购买、使用无牌无证车辆非法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和警用车辆外卖给非政法机关及个人,未进行外观变更和办理转移登记的;

4、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停放、行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滥用警灯警报器等);

5、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警用车辆而未报废的及年检不合格的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6、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违规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停放警车;

7、警车涉嫌被盗抢、走私车辆的;

8、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整治目标

(一)挪挂、套用警牌和悬挂非法定警用号牌、非法喷涂警车外观标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政法机关购买使用警用车辆底数清楚,无牌无证车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警车驾驶员受到教育,遵纪守法意识、形象意识得到增强,常见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五、工作要求

警用车辆是政法机关执行职务的专用车辆,是政法机关形象的外在体现。警用车辆管理工作直接体现着当地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水平。此次整顿由政法委牵头,严格整治纪律:

一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二是文明执法,依法查扣三是周密组织,注意安全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篇:公安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公安部

号:公通字[2001]29号发布日期:2001-5-17执行日期:2001-5-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1995年公安部发布实施《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7号令)和《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公通字〔1995〕43号)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政法机关在警用车辆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淘汰退役的警车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拆除警灯、警报器,不清除警车标志,甚至违反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意私自将警车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是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警车号牌、公安专段民用号牌的发放范围三是一些地方使用无牌无证车辆充当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喷涂警车标志四是一些政法人员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违反交通法规,滥用警灯、警报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政法部门的形象。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并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决定今年7月至9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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