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机关公车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管理和经费开支,根据国家及洪泽县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

中心经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

第二条经费使用实行先报计划,后使用的办法。中心各科每月20日前将下月经费预算报综合科,综合科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条综合科将经批准后的经费预算报财政局,财政局下达计划后下月使用。未报计划经费不得支出。

第四条每年10月份做好下年度经费收入、支出预算,报财政局审批。

第二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安检科负责中心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跟踪监测车辆状况,确认厂修合格情况,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签证维修保养单据。

第六条

安检科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维修保养计划,报主任审批。批件复印件送综合科备案,原件为报销依据(附件)。

第七条中心选定2家政府采购定点汽车维修厂,任何车辆不得在非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离开规定区域执行任务的特殊故障除外)。

第八条正常维修保养程序。安检科根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和计划,填写车辆维修送修单,交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特殊情况故障维修。未列入月度维修计划的突发故障,驾驶员向安检科申报,安检科核查同意后报中心领导,中心

1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定点汽修厂维修。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结算。安检科每月与修理厂结算一次,修理费用发票附维修保养计划、送修单、修理厂费用清单,安全员审核、安检科长签字后由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章车辆油料费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必须使用油卡到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加油。执行远途出车任务的途中加油必须选择正规的加油站。任何车辆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十二条中心主卡由综合科保管,每辆车一张副卡,驾驶员保管。

第十三条综合科每月集中为主卡注资1~2次,石油公司充值发票须经综合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第四章车辆保险费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在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公司之中,确定2-3家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

第十五条各单位收缴车辆在原保险公司投保协议到期日终止,续保业务一律在中心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六条安检科建立车辆投保档案,安全员在每辆车保险到期日前15天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续保。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续保费用清单和发票,安全员签字、安检科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综合科办理保费支付。

第五章过路桥费结算报销规定

第十八条车辆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由驾驶员垫付。调度科派车联系单上注明费用由单位结算(或个人付费),个人付费的驾驶员出车前向班长借用银联pos机。

第十九条个人租用车辆。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连同里程费、等候费、加班费等累计金额由租用人当场刷公务卡支付。pos机收费单据报销时交综合科,联系单交调度。

2第二十条单位租用车辆。驾驶员根据收费标准,按照车辆出租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里程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候费、加班费等)在联系单上记录清楚,由乘车人签字确认,综合科统一与租车单位结算。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路桥通行费、停车费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出车日期、联系单号于次日向综合科结算。综合科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汇总一次,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报销。

第六章车辆出租费用结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调度每天录入出车、收费及驾驶员垫付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信息,联系单及时传递给综合科。

第二十三条综合科核对调度录入的出车、收费、里程信息,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与用车单位核对上月用车记录,经对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或收据)与对方结算。

第七章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单车核算。综合科利用收费结算系统,对每辆车收入、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等进行核算。


(未完,全文共14312字,当前显示1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