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五篇材料]
第一篇:金桥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金桥办事处党政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社区领导班子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属于党委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纪实是指党委负责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和执行等阶段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第四条党委领导班子应当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纪实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的制定、调整和落实;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措施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涉稳事件的处置等重大事项;
5、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6、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和奖惩;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本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
4、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大工程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政府各类重大工程、设施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事项;
2、以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融资、担保项目等安排事项;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4、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安排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预算内大额资金的使用(资金额度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3、超预算大额财政资金的使用;
4、大额捐赠、赞助资金的使用安排;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六条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的范围包括决策酝酿、作出决策和决策执行等阶段情况。
(一)酝酿阶段应记录以下内容:
1、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情况;
2、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听取社会公众、群众组织等);
3、组织论证情况(包括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
4、方案拟定情况。
(二)决策阶段应记录以下内容:
1、分管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建议方案情况;
2、参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情况;
3、党委班子“一把手”末位发言情况;
4、按相关规定表决(包括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作出决定情况;
5、按相关规定公开公示情况。
(三)执行阶段应记录以下内容:
1、决策执行的时间、人员等;
2、对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受理或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置情况;
3、对决策执行结果及成效的考核评估情况。
第三章纪实要求
第七条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根据工作要求可采取专门笔记、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全面、客观,并以“一事一表”的方式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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