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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教学研究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学研究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为加强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办法。

二、教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探讨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重点,紧密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开展研究工作。通过教学研究推动教学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3年内完成。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宏观管理属于相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校级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系(部)负责院校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研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选择和申报

四、申请者要根据国家、省厅、学院等发布的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的优势、研究能力、研究条件、工作基础等选报项目。项目要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

五、申报的项目要有较系统的文献检索,并认真填写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主持人及成员情况;立项依据及目标;具体安排及进度;经费预算等。经系、部审查同意后,上报学院教务处。

六、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并提出校级立项名单以及省级以上的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省级以上的项目的申报,原则上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七、各级立项的项目申报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存档,并及时公布立项名单,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八、各级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召开项目组及有关人员会议,具体安排落实研究计划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全面主持项目研究工作,合理分工,项目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单2位、外出学习、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变更的,由各单位确定变更人员后,报教务处备案。

十、研究计划执行中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后期研究计划等。

十一、学院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或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作撤消项目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研究方向和内容的;

2.项目自立项之日起至中期检查时,未能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3.违背经费管理办法或其它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混乱的;

4.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研究计划继续完成任务的条件;

5.由于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出国或其它原因致使项目难以继续进行的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十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设立项目专项经费帐户,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需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拨至系部,由系部管理。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按总研究经费3%的比例提取项目建设管理费。

十三、项目负责人接到经费下达通知后,应于二周内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其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1.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包括复印);

2.国内调研差旅费;

33.教改试验费,中小型会议费;

4.结项鉴定费;

5.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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