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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是浙江质量和“平安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建筑强省和质量强省战略,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理念,通过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努力打造“中国建造”的标杆省份。

二、重点工作

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选择参建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人员各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重要岗位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发现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强化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注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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