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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经营场所管理[大全五篇]

第一篇:校内经营场所管理校内经营场所管理

一、校园超市(小卖部)管理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确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负责的态度,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校园超市(小卖部)管理。

2、允许寄宿制学校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但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住校生不少于300名或住校生不低于在校生数的60%;二是距离城区或乡镇较大的综合购物商场超过一公里。寄宿制学校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的需求。所有小学、幼儿园以及学校较小、距离乡镇较近、没有住校生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小卖部)。已经开设的,必须予以关闭。

3、校园超市(小卖部)必须采用招标的办法引进正规的超市进行经营管理,一律不得承包给个体户经营。学校领导或教师一律不得让其亲属、朋友、同学参与本校校园超市(小卖部)的承包。经营方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合法、安全、卫生经营。

4、建立校长负责制度。完善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定期检查监督制度。学校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的管理,加强价格监管,经常检查校园超市(小卖部)的经营情况、卫生情况,督促校园超市(小卖部)人员按要求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6、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校园超市(小卖部)用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经营者应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7、学校要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员工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防患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开展文明服务,确保从业安全,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8、校园超市(小卖部)经营者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起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到合法经营,树立“安全第

一、服务第一”的思想

9、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校园超市(小卖部)经营者及所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体检,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10、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操作规范,必须讲究仪容仪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衣服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做好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经营,不强买强卖,做到讲文明、讲礼貌。

11、校园超市(小卖部)经营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在规定的场所内从事进行经营活动,不许在店门外摆摊经营、随意张贴宣传品

12、校园超市(小卖部)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守法经营;进货渠道正规,一律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准私自变更经营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校园超市(小卖部)应远离教学区开设,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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