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信息化上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项目信息化建设主题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进而达成“特级资质信息化考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纳入信息化上线范围的项目部。
第二章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原则
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3000万及以上、且位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应作为信息化上线项目纳入管理。
第四条考虑到项目管理能力与信息化建设考评要求的差距,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化上线工作拟采用“职能管理信息自主录入”与“成本管理信息集中录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第五条项目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信息化监督、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成与信息化相关的施工数据的收集、填报、上报等工作;因信息化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项目部拒不接受信息化管理、或阻碍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的,对责任项目部加收工程造价0.25%的管理费用作为处罚。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应根据考评要求及数据收集模板完成施工过程真实数据的记录、整理、填报、上报,以及相关附件的收集、扫描、传递。
(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项目信息化上线工作的推动、监督;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进度管理、产值管理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四)质检员负责质量管理、计量器具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五)施工员负责材料使用部位、月进度、月产值、月形象进度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六)造价员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七)材料员负责材料出入库、周材租赁、设备租赁、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八)财务员负责管理人员工资、项目收款、项目付款、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九)资料员负责竣工管理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信息数据的不同类别性质,分别承担数据收集、整理、检查、录入、监督、指导等信息化建设工作。非成本管理类的信息数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检查、录入,信息部进行监督、指导。成本管理类的信息数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传递,由信息部负责整理、检查、录入、监督。
(一)市场拓展部负责投标信息等资料收集、整理、录入、检查;
(二)行政管理部负责业主合同、项目立项、项目责任状等资料收集、整理、录入、检查;
(三)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四)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计量器具管理、竣工管理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五)工程管理部(质量)负责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产值管理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六)工程管理部(物资)负责供应商管理、招标管理、分包合同、物资购销合同、周材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其它合同、材料出入库、周材租赁、设备租赁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七)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支付计划、项目收款、项目付款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资料收集、监督、整理、检查、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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