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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乡村权力运行是治理“微腐败”的治本之举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在推进乡村廉政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权力清单化,推进权力内容的全部公开透明;履职程序化,推进权力运行的刚性规范;监督科技化,推进权力监督手段的飞跃式提升;问责常态化,推进失责追究的常态运行。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农村的“微腐败”,提高了乡村机构的办事效率,展示了科技反腐的前景,保持了乡村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民心。这些做法,对在新时期更好地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乡村治理,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乡村权力治理;微腐败;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5-0021-04

“微腐败”是指腐败人员级别较低,腐败金额和危害范围相对较小,但案件发生数量较多的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②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再次强调,“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③。如何落实中央要求、有效规范乡村权力、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是各级党委、纪委及理论工作者都必须完成的一张考卷。近年来,河南省淮阳县着力构建“权力清单化、履职程序化、监督科技化、问责常态化”④(简称“微权四化”)廉政体系,为规范乡村权力运行、整治乡村“微腐败”提供了一个鲜活样本。

一、淮阳县推行“微权四化”的基本做法

淮阳县地处豫东南周口市中部地区,现有18个乡镇,35169名党员,521个乡村党组织。⑤为有效规范乡村权力运行,集中整治“微腐败”,2016年初,该县印发了《关于构建基层“微权四化”廉政体系的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县开展了“微权四化”廉政体系建设

第一,权力清单化――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权力内容的全部公开透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村干部办理的低保、危房改造等10项事务逐一列出权力清单。重点列出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6个职能站所的权力清单。乡镇包村干部、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应负的责任也列出清单。并通过多种形式把上述清单向群众公示。目前,全县18个乡镇467个行政村累计列出权力清单131项,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

第二,履职程序化――力求程序履行无任性,推进权力运行的刚性规范。在村一级,对清单规定的事项实行“两议两审两公开一监督”⑥。“两议”是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委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两审”是指乡镇包村干部审核,职能站所审定;“两公开”是指村公示栏公开,互联网公开;“一监督”是指村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在乡镇一级,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列出职能站所的权力与职责清单,并且到岗到人。同时,将办理的村级事务按照审核材料、入村调查走访、集体评定上报审批、网上公示等步骤列出纵向清单,二者相互验证。2016年3月至2016年年底,淮阳县乡村照此办理的39785项与权力相关的事项,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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