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应知应会)
第一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应知应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每二小时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防火检查内容】
: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通过了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或备案)许可,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法使用了易燃可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功能是否存在故障
(2)消火栓系统水压是否达到灭火需要、消火栓泵是否能正常启动(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不低于0.05mpa,湿式报警阀放水试验后,水力警铃是否响起,喷淋水泵能否联动启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断电后能持续照亮(5)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指向红色区域(指针指向红色,表明压力不足),查看灭火器外观,若存在明显变形、腐蚀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5、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7、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防火巡查内容】
:
1、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控制室、配电房及其他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6、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动用明火时的防火检查】
: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合格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火灾事故处置一般程序】
: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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