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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安会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国强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安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西安市“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了事故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区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发前一天(2011年11月13日)中午11时许,液化气非法经营者郑娟娟指派聘用人员王红仓、张飞驾驶金杯面包车向位于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个体餐饮商铺配送2个容量为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检验编号分别为2#、3#)。运达后,王红仓将钢瓶放置于该店库房内并将3#钢瓶的气相阀与连接燃气软管的调压器进行了安装。安装完成后,王红仓以在3#钢瓶阀口连接处未闻到液化气味为判断依据,向店长刘彦成表示可以安全使用,刘彦成随即签字验收开始使用。22时30分,该店员工关闭营业厅大门,结束当天营业。

2011年11月14日7时02分,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员工王欢打开店门,随手打开电灯进入厨房操作间并接通加热电炉开关。7时20分,王欢打开大厅南侧防盗门(营业厅后门),发现门外公共通道及库房门口有大量雾状气体聚集并伴有浓烈、刺鼻的液化气味便立即返回,慌乱中没有关闭防盗门,致使泄漏的液化气向店内急剧扩散。当王欢返回至店内大厅中央时,遇见同店员工张晓霞(已在事故中死亡),告知其液化气发生泄漏并让其尽快撤离。随后,王欢走出店外,向路边行人询问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并用手机拨打

110、119报警,同时向嘉天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报告液化气泄漏情况。7时37分发生爆炸。由于事故发生地段处于城市人员密集区,发生时间又正值上班高峰期,爆炸冲击波造成过往行人及在附近公交车站候车人员重大伤亡。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乐际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抓紧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查明发生爆炸原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人员;省委副书记、省长赵正永,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西安市市长陈宝根,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副秘书长孙安会及省、市公安、住建、卫生、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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