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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与建议

福建省山地丘陵面积所占比例达80%以上,由于山高坡陡、土层薄、土壤抗蚀能力差,自然生态环境具有先天脆弱性,再加上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经过多年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逐年下降,但仍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本文就近年来全省特别是对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治理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全省水土流失现状

(一)水土流失区域分布较广。福建省水土流失的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区22个县(市),是省政府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县。截至2012年底,22个市县的水土流失面积达5691.77平方公里,流失率达12.58%,是福建省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二)流失面积较大,但强度和极强度流失所占比重较小。根据2013年11月底发布的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资料,2011年底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2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95%。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流失的占54.64%,中度流失的占26.39%,强度流失的占13.26%,极强度流失的占3.51%,剧烈流失的占2.20%。

二、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和治理方法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别是2012年超额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25万亩,是下达任务200万亩的112.5%。其中22个重点县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53万亩,是下达任务142.96万亩的105.5%;综合治理崩岗500个,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6.6万亩,整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00条,治理“青山挂白”3.95平方公里,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初见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积极筹措专项治理资金,提供财力保障。2011―2012年,福建省总共争取中央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3.835亿元。长汀等16个原苏区县列入国家规划,中央补助资金达4.5亿,省级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追加3亿,专项用于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各市县有关部门也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封禁”与疏导相结合。部分市县改变简单封山保护政策,实行“封禁”与疏导相结合,积极探索封禁治理配套措施,尽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群众生活用柴草问题。龙岩市采取多项疏导措施,出台以电代燃料补贴政策,建立群众燃料补助制度,市、县两级筹集3400万元,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实施电价补贴,群众用电由市、县每度各补助0.1元。宁化县对重点流失区按照每个常住人口补助30―50元生活燃料补贴,现已补助1.5万户。永定、上杭县对水土流失区域的果园采取免费提供种苗、配套完善路网和水网,长汀县帮助封禁区农户转移劳动力5万余人,发展针织、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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