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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第一篇:贵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纪律保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辖区或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发生窝案、串案等重大腐败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每年年底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推行干部“召回”制度,着力解决为官不为、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等问题。实行任前任中廉政考察、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制度,防止“带病提拔”。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党委“五人小组”和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及时根据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经常性、针对性开展约谈。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执行纪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4.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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