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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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园林局
更新时间:2011-4-2216:02:58【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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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林局(园林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区街建绿、管绿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运行有序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将本着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积极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区街绿化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和改革管理机制。同时,将中心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和公园广场养护管理纳入市级绩效目标单独考核,并为此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考核办法。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一、《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二、《武汉市公园广场管理考核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武汉市道路绿化养护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和加大绿化行业管理力度,有效提高区级道路绿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三)《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二、考核范围
七个中心城区和六个远城区道路绿化养护(包括游园、小森林、街区绿地等)以及各区道路绿化综合管理。
三、考核办法
市园林局委托中介机构成立考核专班,严格按照
一、
二、三级道路养护标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全市道路绿化养护作业根据养护级别(远城区参照中心城区进行考核),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市园林局主管部门除对养护作业进行定期抽查外,并对中介专班的检查考核进行监督。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介专班考核
1、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一级养护路段每月考核二次,根据每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按季度分路段排名。
2、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二级养护路段每季度每个城区分别按二级道路总数3:1比例随机抽取各检查两次进行排名。
3、对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三级养护路段每季度每个城区分别按三级道路总数3:1比例随机抽取各检查一次并进行排名。
4、远城区参照中心城区道路绿化二级养护路段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主管部门考核
1、示范路段绿化养护。每年全市在第三季度开展绿化养护示范路段的评选活动,由市园林局组织7城区园林局主管部门以及绿化队负责人参与评比,结合专家评比在全市评选出10条绿化养护示范路。
2、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当年由区级财政单独投资进行绿化改造的道路,且道路长度不低于1.5公里,绿地率不低于25%的道路,各区园林局(园林部门)年初制定计划报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年终申报参与评选,养护标准参照一级养护执行。
3、综合管理考核。对各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示范路评选、道路改造提升及养护、行政许可、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监察、各类行政督办件的办理等工作成效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结合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平时的抽查、督察、检查情况等,每季小结,年终进行总结(详见附件4),对先进区园林局(园林部门)给予奖励。(1)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包括街旁绿地)以中介考核成绩为主(占80%),市园林局主管部门季度抽查结果为辅(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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