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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障房质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洛建〔2011〕453号

各县(市)、吉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其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增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各县(市)、吉利区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质量保修等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房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协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领导,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一)明确监管责任

洛阳市行政区、各县(市)、吉利区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工程所在地点明确工程质量监管具体责任人,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日常监督、巡检抽查、问题整改落实、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档案整理、质量投诉、监管情况材料上报等各项工作。城市区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划分四个监管片区。第一监管片区,老城区、瀍河区、西工区;第二监管片区,洛龙区、伊滨区、经济开发区;第三监管片区,高新区;第四监管片区,涧西区。

(二)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监督与巡查力度

一是市、县(市)、吉利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找准质量发展规律,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做到“五个到位、三个结合”。“五个到位”:质量监督检查和记录到位;质量监督巡查和监管到位;关键部位隐蔽验收检查到位;专项检查到位;质量问题处理到位。“三个结合”:实体监督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巡查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科学监督手段与传统监督手段相结合。

二是开展“差异化管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质量诚信情况,对信誉度差、质保体系较弱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督,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加大质量巡查力度,随时、随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工作不出问题。

(三)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的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一年不得少于二次。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主体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以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整个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工程资料,统一收集,专人管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报建资料,工程合同,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并移交工程档案。未经档案管理机构认可,工程不予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二、规范行为,全面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建设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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