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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定稿]

为整顿规范洢水河梅城段采砂环境秩序,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行洪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县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违法采砂企业(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采砂。对未经审批擅自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平整砂坑,恢复河道行洪畅通。对个别违法采砂企业(个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自觉履行清理整改职责,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纠正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对虽办有《采砂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环评、矿产资源、安监等相关证照,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更采砂地点或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特别是近堤采砂的,全面进行停产整治。

(三)恢复被毁的相关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由采砂单位(个人)对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理,恢复河床和河道原貌。对因采砂活动造成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损坏的,由采砂单位(个人)限期予以修复。因技术等原因采砂单位(个人)无法修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个人)承担。

(四)恢复耕地。对在农田内采砂,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吊销各类证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耕地。

(五)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凡在我镇辖区河道内的一切采砂行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如在可采范围内,必须同时取得水务、国土、环保、安监、工商、水保、供电、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许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在禁采范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采砂,对违反规定顶风采砂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方法步骤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从2017年1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5日至2月5日)。成立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街道、河道内采取悬挂横幅、发放通知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由镇政府对辖区内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限期自行拆(撤)除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镇上成立5个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采砂企业(个人)、采砂机械、人员数量、采砂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6日至3月31日)。由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协同配合,对辖区内采砂业主非法采砂设备、砂台及建筑物拆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自行拆除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对在拆除过程中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采砂业主,镇领导小组将汇报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国土、水务、公安、安监、环保、司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坚决进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县上方案的部署要求,4月1日至4月10日由镇政府进行初验,随后县水务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逐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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