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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台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计生局研究,决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台帐。

1、各乡镇计生办要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的建立健全工作,务必使用全县统一制作的《永善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台帐》,以便及时统计、汇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数据

2、从9月起,各乡镇计生办要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着手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尤其要着重建立健全1991年4月1日后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台帐建立到户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装订成册。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系列文件规定,要在日常的据实调查取证和征收管理中进行,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做到底数清,家底明。

3、从2008年10月1日起,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实行违法多生育户、村宣传员、计生办、微机四套台帐管理。村宣传员在向超生户出具社会抚养费单据时,在超生户保管的台帐和自己保管的台帐上填清所有表格后,再向计生办管理员出具社会抚养费单据。出纳凭宣传员在计生办台帐上签字认可的数据或社会抚养费单据完善计生办和微机台帐。

4、微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台帐、表格上原设定并密码保护的公式,不得泄漏密码与任何人,确保台帐资料安全

5、各乡镇整建台帐的工作纳入计生局对计生办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的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计生办主任是台帐整建的主要负责人,对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台帐负总责;计生办社会抚养费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在计生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督促宣传员经常、及时、规范、准确地建立健全台帐;各村宣传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收集、完善、上报社会抚养费到户台帐情况。如果不按要求建立健全台帐,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无序或者混乱的,将对计生办主任、出纳及

1其相关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永计生字[2007]31号和[2008]29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并自觉接受计生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

1、永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系列文件摘要

2、永善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

3、昭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标准

永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系列文件摘要

一、县委[1979]11号文件(1979年4月10日起执行)

永善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产生于1979年。县委(1979)11号文件规定:无论干部、职工、居民或农民,都不允许生育第三胎;如干部、职工生育第三胎或第三胎以上者,应令其休工两年。在休工期间不发工资,不计工龄。在休工期间表现不好及不落实节育措施者,应延长其休工时间或取消干部职工资格。农民超生的吃生产队的议价粮;居民超生的吃国家加价粮。该文件还规定了生育第二胎与第一胎的间隔年限为三年。不按间隔年限生育第二胎的干部职工,不发产假工资。无论干部、职工、居民或农民,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第二胎的,不给副食品供应、不给补助布票。所生子女要等间隔期满后,方准落户和供应、分配口粮。

二、县委[1980]26号文件(198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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