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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问题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中,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族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民族团结对策

正文: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宗教的概况(以西藏为例)及其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西藏宗教的概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西藏宗教状况是,总人口120万人,几乎是清一色的藏族,基本上都信仰藏传佛教。僧尼多大达12万人,占西藏人口的2670座①。可以说,在西藏,无处不见庙,无家无僧尼。当时西藏仍实行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达赖喇嘛既是最高的宗教领袖,又是地方政府首脑,上层僧和农奴主、贵族组成了统治旧西藏的三大领主,各级行政机构的头人也大都由僧官担任。寺庙不仅掌管着全部宗教权力,而且有很大的政治力,可以随意干预政府与社会事务。在经济上,寺庙也占有大量土地和财富。同时寺庙还是西藏最大的高利贷者,建国初,寺院债务约占西藏放债总和的百分之八十。西藏地方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约有一半是用来供养寺庙和僧人的。寺庙在政治上对农奴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残酷压迫,在其所辖领地内,设有法庭监狱,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在文化和日常生活方面,处处渗透着宗教的影响,寺庙和僧尼垄断了西藏的全部文化②。

(二)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是中国民族宗教工作第一个黄金时期,理论与政策是英明的,实践成果是辉煌的

中国革命成功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确立的民族平等和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仅继承下来,而且加以发扬。尤其在和平解放西藏、进军新疆、实现全国统一的过程中,解放军和党的干部忠实执行民族宗教政策,起了关键作用。由于民族宗教政策符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国情,特别是对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做了正确处理,在短时间内,中国顺利实现了统一大业(台湾除外),结束了历史上由于帝国主义插手和旧中国政府腐败无能而长期存在的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的不稳定、多动乱,民族感情达到空前融洽程度,建设事业发展很快③。

(三)1957年到1965年,民族宗教工作在理论上实践上既有开拓也有失误,是在曲折中前进

从1957年反右斗争起,经过1958年大跃进,到1962年起开展的“四清”运动,“左倾”思潮逐渐抬头,民族宗教领域不断受到冲击。1958年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实行民主改革运动。1962年班禅大师有七万言上书,对工作中失误提出中肯批评,遭到打击迫害。196

3、1964年开展对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批判,指责他犯了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错误。这些重大失误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民族宗教工作被引向歧路。

(四)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领导人错误地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林彪集团和“四人帮”加以疯狂利用

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及基本政策被彻底践踏,民族宗教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宗教活动停止,宗教场所和文物被大量毁坏,宗教人士作为“牛鬼蛇神”遭到横扫和迫害。这是中华民族的①②《西藏革命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原思明《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50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印第33页③马虎成《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51页一场大浩劫,也是民族宗教领域的一场大灾难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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