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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秩序,打击非法取土,整治安全隐患取土坑,保障河势稳定,确保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河湖取土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沧州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河湖坑塘取土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摸清全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现状,查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非法采砂(取土)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整治安全隐患取土坑,平顺河道,建立健全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依法有序,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河道、湖泊以及水库。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采砂(取土)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环保、电

1力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在辖区河长的具体组织下,开展辖区内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务局将结合全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开展对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

为扎实推进全市河湖取土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水务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监管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县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联络员。

四、整治内容及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发动宣传和调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和督导检查阶段。

(一)发动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7月10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发动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联系方式于7月1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任务:

一是摸清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采砂(取土)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二是摸清非法采砂(取土)有关情况。摸清哪些河湖存在非法采砂(取土)行为以及梳理安全隐患采砂(取土)坑具体情况,明确非法采砂(取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名录。

三是摸清规划编制及采砂(取土)审批情况。河道采砂(取土)审批要编制采砂(取土)规划,河道采砂(取土)规划审查权下放后,新编制的采砂(取土)规划是否及时向市局备案,是否按照采砂(取土)规划、采砂(取土)项目可行性论证进行采砂(取土)许可,批准的采砂(取土)许可是否及时向辖区河系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存在以清淤、疏浚等名义违规实施河道采砂(取土)等。

四是摸清日常监管情况。现场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河道开展了日常巡查,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清除影响环境及行洪安全的垃圾堆及违章违建等。

五是摸清执法打击情况。是否对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进行了查处,是否及时予以行政立案,是否建立了整治查处非法采砂(取土)的工作台帐等。

各县(市、区)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作出具体整治安排,明确完成时限。调查摸底的情况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2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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