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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6-510:09:59文章人气数:3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小浪底引黄工程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2001年4月2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要求,结合小浪底引黄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及参与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约定的管理内容具体有:

(一)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法人代表(行政正职)或授权代理人代表单位做出公开、明确的安全承诺,提供必需的支持,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二)承诺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资源保证等

(三)承诺的形式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建管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小浪底引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明确小浪底引黄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方向和思路,提出总要求。小浪底引黄工程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根据建管局的安全方针、总体目标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实现“一职责、一目标”,通过各层次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约定的管理涉及的部门及相应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与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建设、

监理、施工)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成立山西省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统一管理小浪底引黄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管理科。负责小浪底引黄工程日常的安全监督、协调、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事项。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活动。

三、安全管理职责

(一)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监督、管理小浪底引黄工程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制定、审批和发布工程建设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安全设施和经费,并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督参建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6.监督审查参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

7.监督参建各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为职工办理安全工伤保险等情况;

(二)建管局巡查组职责。针对工程施工中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地质围岩情况进行现场巡查,每个施工点每周巡查1次。针对发现问题,要求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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