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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1206号]、《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人常发【2009114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黄陵煤化工公司所辖范围内肛对和处理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职工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恢复等工作。(2)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弧炉)、升降机、焦炉五大车、螺旋卸料机、螺旋堆取料机等。

1.4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救人优先的原则

(2)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3)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五个等级。

(1)i级即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ii级即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种设备事故。

(3)Ⅲ级即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役事故。

(4)Ⅳ级即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5)v级即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黄陵煤化工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1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公司机关各部门经理及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2)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清理、秩序维护、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恢复正常状态等各项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化工公司机电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机电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其它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有。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环境监察部、机电科、党群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保卫部、工会、经营部。

机电科(应急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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