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资源及开采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昭觉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开采权拍卖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水利局认可,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昭觉县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开采权拍卖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和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实现河道采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昭觉河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及开采权进行拍卖出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拍卖、有序竞争、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拍卖河道采砂权,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通航安全和堤防设施安全,防止税费流失,实现砂石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的领导,成立昭觉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章新友,副组长:水利局局长黄东阳,成员:县水利局、公安局、政府办、法制办、安监局、物价局、监察局、交通局、供电局、工商局、砂石管理局、巴山镇、孙坊镇、河上镇、六家桥乡、石庄乡、白路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饶永岗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砂石管理局。由县河道采砂权拍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采砂权拍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整治工作组,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整治工作组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违反规定的采砂行为进行整顿。
各有关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整治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的有关事宜。
三、拍卖原则及形式
l、拍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2、拍卖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水利局、县水利局和县砂石管理局委托拍卖公司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进行拍卖,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即买受人)。
四、拍卖的河段及起拍价
拍卖标的概况及竞买保证金和起拍价
标的名称
河道范围
河道
长度(km)砂石
储量(万m3)年可
采量
(万m3)竞买
保证金(万元)起拍价
(万元)控制采砂石船(只)
标的一
县城自来水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巴山镇五星源村
5.51151240408
标的二
石庄高庄至石庄桥头18144925257
标的三
县橡胶坝下游200米至巴山镇刘渡村(包括河上段)14.85902710010015
标的四
六家桥车上村至孙坊镇南门村
3.256824244
标的五
孙坊镇南门村至白路乡港口村与临川隔界处
1628017303011
备注。拍买价包括砂石资源费和砂石开采权出让费,期限为2周年,以上标段的可采范围不包括禁采区。
五、拍卖河段经营期限。本次拍卖经营期限为贰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六、组织实施
拍卖工作由市水利局、县水利局和县砂石管理局组织,委托拍卖公司实施。
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特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个标段须有二个以上(含二个)竞买人参与竞拍。
(一)竞买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经济组织;
2、竞买人无违法采砂记录,在昭觉县境内具有2艘以上(含2艘)采砂船只的公司或联合体;
3、买受后有能力达到《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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