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2014年3月1日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福兴地九年制学校
2014.3.1
第二篇: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徐川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
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检查组:组长:武永勤
副组长:陈兆瑞马维林曲树峰成员:校委会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三、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4.校园内防雷、防漏电、是否安全。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6.班级、功能教室门、锁、窗钩、多媒体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7.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8.消防设备检查维护,防盗系统是否完整,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内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10.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毒、网络安全教育。
11.检查放学期间学生的交通状况。
12.班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执行制度的情况是否到位。
113.班级、各班卫生区卫生环境状况。
14.严格控制、审批、监督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15.实验室设备、体育器材、教学设施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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