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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某桥梁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经过

重庆江津市某桥梁工程在拆除引桥支架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重庆江津大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开始进行南引桥下部板梁支架的拆除工作。1997年10月7日下午3时,该项目部领导安排部分作业人员去进行拆除作业。杨某(木工)被安排上支架拆除万能杆件,杨某在用割枪割断连接弦杆的钢筋后,就用左手往下推被割断的一根弦杆(弦杆长1.7m,质量为80kg),弦杆在下落的过程中,其上端的焊刺将杨某的左手套挂住(帆布手套),杨某被下坠的弦杆拉扯着从18m的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即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第1页共3页(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

3、事故的结论和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个人严重违章操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场无人监护,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安全管理,既没有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也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拆除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违章作业无人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失控。

3)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4、事故的预防对策

1)施工前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专业性强的作业都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2)先培训后上岗

项目应对高处拆除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后才能上岗。施工操作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清危险源及安全注

第2页共3页意事故。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

5、专家点评

从此起事故的原因看,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漠: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教育,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管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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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


(未完,全文共12931字,当前显示13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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