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
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包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第四条
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
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
4.1.
2、
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1.
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
4.1.
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
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4.2.
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
4.2.
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4.3.
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
4.3.
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
;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
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费的代扣工作。
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诚信评价。
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
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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