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1、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
2、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3、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用电安全、门窗护理、专用室设备等)。
4、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校园里决不允许有危房存在。
7、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第二篇: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1、每月对学校全面安全进行检查、检验,并认真填写《腾冲县教育局安全检查月报表》。
2、检查重点:
(1)学校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完善。(2)校门门锁、围墙情况。
(3)校园危房、门窗、通道管理情况。(4)师生宿舍的明火安全管理。(5)师生集体活动场所有无危险。(6)学生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制。
(7)师生食堂的“三证”、防火、防毒管理情况。(8)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药品的安全保管情况。(9)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10)学校钱财、仪器设备、防盗设施情况。(11)输电线路的安全情况。(12)厕所设施安全情况。(13)月内开展安全教育情况。(14)安全教育是否有讲座、读本。(15)安全宣传栏的开展情况。(16)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情况。
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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