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二)、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三)、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四)、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五)、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六)、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七)、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八)、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九)、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十)、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十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十三)、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十四)、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十五)、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十六)、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十七)、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十八)、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十九)、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二十)、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
(二十一)、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二)、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36v安全电压,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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