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豫之光
豫人【2008】
87号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高层次人才
“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意见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于河南召开之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通知》(豫人[2008]69号),确定了10项工程任务,正式启动了我省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举行了公开选拔配备博士科技副
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助理(以下统称科技副县长)、硕士科技副乡(镇)长或乡(镇)长助理(以下统称科技副乡长)和博士后站招收博士报名洽谈会。截止目前,全省已聘请院士50多人,报名参选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和博士后站的博士、硕士近3500名,初步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局面。这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总体部署的重要部分,也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此项计划落到实处,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组建院士、高级专家咨询顾问团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当前竞争高层次人才的主要特征,组建院士、高级专家咨询顾问团是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主要形式,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大工作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力度。
省委、省政府聘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发函征求院士、高层次专家意见。顾问团的组建,由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颁发聘书。省人事厅成立院士与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省院士与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的联系、对接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起草顾问团工作方式和意见,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省辖市委、市政府聘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工作,可参照省的做法,抓紧实施。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聘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工作,由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聘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委、省政府和省辖市委、市政府聘请顾问团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其他单位自筹解决。顾问团成员的待遇采取分别协商的办法解决。
二、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从国内外聘请100名高层次领军人才计划抓紧落实。省属高校聘请高层次人才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企业和社会组织聘请高层次人才计划,分别由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目录,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按照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聘期5年以上的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引进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年薪不低于10万元。省级特聘教授聘期内年岗位津贴不低于10万元,聘期5年以上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省属高校、省级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设立特聘专家岗位待遇,实行特岗特薪。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以发挥高层次人才积极性、创造性。
要加大对国外专家智力引进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博士后站引进博士进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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