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1日发行监管部-中国证监会
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1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4家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格林美
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29.51亿元,其中:
4.72亿元用于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
15.29亿元用于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
5.82亿元用于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
3.6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此次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各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申请人本次各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2)请说明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请说明三个募投项目之间的联系,募投项目达产后形成的产品是否为内部消化使用,如是,请说明内部使用及外部销售的预计比例情况。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申请人主营业务之间的联系。请结合申请人动力电池业务现有客户、以往销售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详细论证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请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1(3)请补充说明申请人是否具有实施募投项目所必需的人员、技术、资源及管理储备。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募集资金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提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并说明资金用途,进行补流测算时,请剔除因收购导致的外生收入增长。
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2015年-2016年,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3亿元、5.99亿元,主要因申请人2016年收购慧云科技21.78%股权。
请说明申请人收购慧云科技股权的原因,是否有后续增持计划安排。请补充说明慧云科技的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慧云科技主营业务与申请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申请人收购较多,商誉余额持续增长。请补充说明申请人报告期内的收购情况,已收购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数据。请补充说明商誉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5.最近一年及一期,申请人电子废弃物拆解数量分别为1023万
2台、95万台。
请申请人说明最近一期电子废弃物拆解数量大幅下降的原因。请补充说明我国电子废弃物拆解基金补贴的相关政策情况,补贴标准下降对申请人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6.2015-2016年,申请人贸易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02亿元、14.6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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