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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和服务单位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单位(包括各室、所、中心)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当事人请求解决问题事项,由首问负责单位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为其办理,不得拖延

2、符合行政部门办理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单位或主动为其指路、指人、指门,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不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或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有关部门处理。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应当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或陈述的问题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第五条、首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社情民意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六条、首问负责单位对当事人请求办理的事项应当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或催办、并应当主动协调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协助承办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首问负责单位及首问负责人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引起当事人不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临湘市国土资源局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首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二篇:平山国土资源所首问负责制平山国土资源所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全面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人(以下简称首问人)是指在本所内的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本部门办事及联系其它工作,首问人要热情接待,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的事项或询问的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股、室联系,并负责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将办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等认真登记,并转交有关股室负责股室办理(以下简称办理人)。如办理人不在,以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协调办理后负责给对方答复。办理人办理完毕事项后,应在“首问负责制登记表”上签名,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首问人,由首问人将登记表送办公室统一存查。

3、办事人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诿扯皮。

1第四条。本所全体工作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的职能,熟悉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和工作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对首问负责制执行的好,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的工作人员,在本部门应及时予以通报表扬,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谈话诫勉等处理。

1、首问人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办理人的;

3、有关办理人未衣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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