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为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转变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
医院工作人员第一位接受社会群众等来院询问或办理事项者,即为首问责任人。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为来访者或办事者负责。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单位或个人向院内职工询问情况、了解政策、反映问题和办理事务等。
2、社会部门或群众个人向我院职工咨询政策、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和办理事务等。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为群众服务,态度和蔼,礼仪周到。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更不能推说不知,置之不理。
(三)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可以直接答复,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四)接待和答复询问,要热情、准确,重要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
第五条监督检查。
(一)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可向医院办公室(电话:0851-5566916)投诉,医院将对有关人员要认真处理,并在10日内答复投诉者。
(二)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实,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者,要按规定给予处分。
(三)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是执行首问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要支持和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同时要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除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四医院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对工作人员及科室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负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耐心听讲,行国规范;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管理服对象着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主动联系或告知经办科股室的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属于本单位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机构办理。
(四)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五)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和,首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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