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5篇]
第一篇:湖北省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2.“十二五”目标。省辖市、直管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要达到50%以上,县城要达到3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全省所有省辖市和1/3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创建3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生态园林城市和2个全国文明城市。
2011-2013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4-2015年目标任务。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二)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建管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
二、综合整治,解决城市环境面貌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更新、配置相关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星级路段和示范路创建,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按照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加快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等特色市场建设的同时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通行的问题。在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导各单位向公众开放停车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对临街单位和门点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要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公路、内河、过江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水平。
——加强城市主干道边建筑物管理。制定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的立面管线、建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实施屋顶平改坡工程,合理确定坡屋顶颜色基调;积极实施管线入地工程,未设于或不能设于地下的架空线路应排列整齐;对临街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进行整治拆除;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维修破损路灯,临街店面、楼宇要新建亮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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