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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大规模城乡拆迁过程中的违反问题

城市规划建设,不能只见高楼大厦不见芸芸众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关注民生,就不能“折腾”生活平稳祥和的居民。大规模强制农民住进楼房,大规模强制居民边缘化,只会加剧社会矛盾,增加对抗,最终导致暴力冲突。因此,规范强拆、禁止暴力拆迁和违法强拆,不能只是从“技术上”入手,首先必须从政治、政策、决策、规划这些大是大非上入手,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暴力强拆问题。

其一,适度强拆,防止过度使用强拆。平衡城市建设与居民生活关系,防止大规模迁移居民,是治理暴力强拆的一个重要前提。不少城市的建设发展规划,是以大规模迁移居民离开城市中心为前提的。无须讳言,有些城市的“旧城改造”已成了被拆迁人的噩梦。老城区是贫困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存在着一定数量小户型房屋、违章房屋,这部分被拆迁人在拆迁前还能够维持其基本的生存条件,但拆迁后将使这些家庭住房更困难,生活更加贫困,居住更加遥远,被边缘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其二,规范强拆条件。规范强拆,首先得从规范强拆使用条件上入手。强拆,应当而且只能是在极少数情形下才能使用的强制手段。拆迁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才可以实行强拆。看上去强拆的范围并不宽泛。但实际执行中,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强拆呢。因为规定被扩大了、滥用了,这就是该规定的脆弱性。因此,规范强拆使用条件,必须对六方面的公共利益需要作出严格的限制。目前,至少有三个方面工作不可缺少:一是对公共利益进行具体的列举、解释,缩小曲解滥用的空间;二是所有强拆项目,报经省一级行政机关审核,统一掌握标准,防止过多过滥使用强拆;三是强拆项目报主管部委备案审查。

其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提高确定补偿标准的公开度和参与度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什么样的标准是合理的呢。我认为,就地购买标准,是最合理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要拆迁王府井附近的居民房,被拆迁人可以用补偿款在王府井附近购置符合补偿面积的商品房。我认为,现行补偿标准,很大程度是一个理论标准和建筑物标准,是一个与居民居住生活实际相脱离的标准。要改变这种状况,合理确定标准,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就地购置补偿标准。

其四,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既不能解决强拆问题,也不合适。法院是“文官”不是“武官”,司法强拆,与司法的性质定位不符。所以,裁判权与执行权分离,便于监督控制,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因此,应当是法院对政府的申请进行审查裁判,如果法院裁判允许强拆的,还是应当由政府来组织实施强拆。

其五,禁止政府委托强拆。实践中的违规强拆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违法强拆、暴力强拆、欺骗强拆、流氓强拆。除政府自己违法强拆以外,多数暴力强拆、流氓强拆等,都不是政府直接行为,多是委托强拆的变种。所以,必须从法律制度上作出禁止规定,禁止政府机关把公共利益项目的强拆委托任何他人来组织与实施,堵塞制度漏洞。委托强拆,实际上就是把权力与金钱利益结合起来。拆迁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惜使用任何手段,暴力也罢,威胁也罢,欺骗也罢,流氓也罢,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在这种情形下,哪里还有规范强拆和平稳强拆的生存空间。

方案

(一)依法坚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要严格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城镇房屋拆迁总量。城镇房屋拆迁和建设必须量力而行,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依据城镇(详细)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科学的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合理的拆迁规模,避免超越当地实力的大拆

大建,做到拆迁、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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