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山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1概述
1.1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a)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b)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夜总会、音乐茶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d)游艺、游乐场所;
e)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f)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荼馆、网吧等场所。
2术语与定义
2.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2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第二条中规定的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5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6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7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8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9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3建设标准
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有无违章;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g)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h)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i)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j)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k)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l)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公共娱乐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d)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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