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姚家集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
第一篇:中共姚家集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中共姚家集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汇编(内部管理)
书记办公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两型”机关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镇书记会议与决策规则。
一、总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需镇书记办公会议事与决策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按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办事。
二、会议议题
1、讨论研究镇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镇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方案,提交镇党委员会决策。
2、传达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对镇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调整的请示等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按照权限和处分种类,审定镇纪委关于镇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意见,并作出决定。
5、审定镇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镇委领导代表镇委作的重要工作报
1告、讲话。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镇机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7、讨论其它应由镇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1、镇书记办公会主持镇委经常性工作,对镇委员会负责。
2、镇书记办公会实行全会制度,一般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例会日,如遇重要议题可随时召开。镇书记办公会由镇书记或主持镇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镇书记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结果应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向未到会人员通报。因故不能参加镇书记办公会的人员,应在会前请假。
列席镇书记办公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镇书记办公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5、镇书记办公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每个到会人员
2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前,对于不同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须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表决。对书记办公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决议。
6、书记办公会由镇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工作需要告知时,由镇委办公室制发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镇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镇委书记或镇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讨论干部人事总是和纪检事件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门人员记录。
7、参加镇书记办公会会议的人员对应该保密的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附则
1、镇委办公室负责对镇委相关科室、服务中心、办公室提报的议题进行汇总,根据轻重缓急,提出议题安排建议,报镇委书记办公室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镇委书记办公会每次的议题一般不超过3个,以保证每个议题讲座的具体时间和效果。
2、镇委办公室根据提交镇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讨论材料和开会的具体时间。
机关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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