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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做好本院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订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三、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指院内放射场所电离辐射危害因素。

四、工作职责

1.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医院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每三年进行院内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保存监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

3.院办公室将监测结果在公告栏公布

4.院办公室应制定年度监测、评价计划和监测经费预算,财务科要保障监测经费的实施

五、控制程序: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程序:(1)对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岳池县卫生计生局提交预评价报告,经审核同意,工程方能开工

(2)在初设阶段、本企业项目办、安全科、工会等职能部门参与职业卫生审查,听取和汇总上级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3)在施工阶段,本企业项目办、安全科、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的施工进展进行现场监督。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包括现场监测)合格。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6)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如实地向安监部门申报本单位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监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规范要求,医院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检测一次,日常监测每季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整理后存入医院放射职业卫生档案

4.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医院通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医院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6.监测和评价所需经费应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三、职责

(一)安环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负责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负责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管

(二)各部门及各个生产车间协助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工艺等方面的支持和方便

(三)安环部负责联络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四、检测机构的确定

(一)日常检测由安环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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