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新闻评选方案
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推动信息与宣传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升信息与宣传工作水平,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在公司内刊、山西冀中、冀中能源内网、河北国资委网站、公司微信订阅平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刊播的宣传公司的2014年度原创新闻作品,主要包括消息、评论、通讯等,且作者须为公司员工。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正能量”。
2、作品导向正确,富有特色、反映效果好;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在策划与采制过程中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
3、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准确;
4、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
5、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
四、奖项设置
好新闻评选活动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五、评选程序
(一)“好新闻奖”评选
1、报名阶段。12月25日-12月26日,通过公司文件、公司网站、工作群等方式介绍活动情况,各部门要根据评选资格和评选标准,组织做好本部门“好新闻奖”推荐工作,每个部门3篇。
2、评选程序。实行初评、定评两级评选。
(1)初评。12月28日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稿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定评。12月29日,公司组织部门通讯员代表对稿件进行筛选,在认真审阅参评者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获奖作品;若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则对票数相等稿件再进行投票,得票多者获奖。
六、活动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评选资格和评选标准,做好部门推荐、审核工作,并积极组织员工参与评选活动,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二)参评稿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于12月26日下午交公司办公室。
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3日
第二篇: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附件一
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管理,规范评选程序,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的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一般不超过1500字);
3、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
5、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
1、新闻;
2、评论;
3、专题。
(三)电视类
1、新闻;
2、专题;
3、栏目。
三、评选机构
1、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共同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组织全国法制好新闻的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13至19人,主任由司法部主管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级领导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担任,其比例各为二分之一。
(未完,全文共7825字,当前显示14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