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院开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
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医疗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巩固和夯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培育行业新风正气,实现“卫生保健康,卫生惠民生”的工作目标,根据xx县卫生局《关于集中整治医疗卫生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培育新风正气、全面整治不正之风为主线,以有效整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为主要任务,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促使医院行业风气得到明显好转,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全县广大群众健康服务提供可靠保障。
二、整治内容
着力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以及医药购销中索贿受贿、不负责任、收红包、私收费和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1、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借其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医务人员将执业资格证出租、出借给他人的行为。
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4、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5、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
6、“医托”行骗等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牵头科室和负责人: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配合科室和负责人:人事科主任
保卫科主任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各种问题
7、不按规定采购基本药物、常用药物的行为。
8、在药品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好处或提成等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责任科室和负责人:药剂科主任
各临床科主任
9、不按规定采购医用耗材的行为。
10、在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好处或提成等行为。
11、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履行行政审批手续,不公开招标,私自采购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责任科室和负责人:设备科主任
各临床科主任、护士长
12、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乱检查、乱开药等过度医疗问题。
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牵头科室和负责人:医务科主任
配合科室和负责人:药剂科主任
新合办主任
门诊部主任
各临床科主任
13、采用非法及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牵头科室和负责人:新合办主任
质控办主任配合科室和负责人: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财务科主任
各临床科主任、护士长
14、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下,不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和常规,不履行职责,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导致严重社会后果的。
15、不认真接待、处理群众诉求,引起医疗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牵头科室和负责人:医务科主任
配合科室和负责人:服务部主任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16、工作人员上班(值班期间)外出休闲娱乐,擅自职守,或上网玩电脑、手机游戏等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
牵头科室和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科室和负责人:服务部主任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三)集中治理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
17、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红包”、私收费行为。
18、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立名目收费行为。
19、继续或变相使用中央、省、市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
20、随意分解项目收费和重复计费行为。
2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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