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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选优[合集五篇]

第一篇:评先选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

(2010年1月教代会通过)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本校教师评优评先,公正、公平做好评优评先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类别

市、县、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教研组长,优职。

三、评选名额

(一)评优

1、优职名额按上级规定确定;

2、各教研组、处室不能以任何名义将本组、本处室优职转让他人

(二)评先

1、校级先进按本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的15%确定名额;

2、市、县级优秀班主任。根据校“文明建班七项竞赛”、“班主任量化”考核的成绩,分组推荐总成绩第1名的班主任参加市、县优秀班主任联评,最后确定市、县优秀班主任,其余当然为校优秀班主任。校级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按20%比例推荐;

3、市、县级优秀教师、县先进教育工作者。各教研组(包括行政组、后勤组)按照校“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处室工作、服务方面优秀者各推荐1名参加市、县优秀教师联评。

(1)本组量化考核分值前15%;(2)校专业组前20名,文化课组各前20名;

(3)总分取整数,小数点尾数后分值累加为下年度使用。

4.校优、优职、先进组长根据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分组排名取前50%推荐。行政、后勤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及表现,按校长室规定的名额推荐。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端正,有优良的职业道德;

2.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满勤的优先考虑)

3.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评价优秀者;

4.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评价好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当年参加工作,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

2.从事班主任工作无连续2年或无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不能评市、县优秀班主任;

3.教龄在3年以下的在职教师,不能评市、县优秀教师;

4.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不能重复;

5.一年旷课2节或2节以上,旷工2天或2天以上,早退、迟到累计6次或6次以上;

6.学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达三个月以上(不包括婚、丧、产假,参加上级安排的任务等);

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者;

8.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违法乱纪者;

9.上年度已获得市、县级先进荣誉的,下年度不重复参与先进的评选;

10.为学校做重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办法

1.校考核小组由学校行政扩大会议组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

2.年度评优评先的教师,应具备以上1—6个条件,在分值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其次教绩;

3.各教研组、处室,根据学校制定的办法,组织教职工认真评议,选出优职和先进,并将初选结果上报办公室;

4.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述职后,考评小组对照校评优评先办法评议产生;

5.评优评先结果张榜公布,教职工可在公布一周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考评小组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六、奖励。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篇:教师评先选优制度教师评先选优制度

为了能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地提高,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表决通过,同意制定松山中心小学的评优、评先制度。凡是达到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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