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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精神,着力提高耕地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规定我省“十二五”时期需建设263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确定我省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600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各地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组成。其中,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部省协议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各级水利部门开展的农田水利项目等。以上项目均按照原投资渠道、投资计划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后,纳入当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范围,当年无法竣工的项目不纳入当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范围。以上各类项目要注意和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是以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为基础,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通过开展农田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和农田生态建设等,达到旱涝保收目的。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叠,并按国土资源部规定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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