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管控工作方案
方案
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
为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活动期间全区环境质量整体达标,展示xx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达标。pm2.5等各项主要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城市主要水体感官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优良;百家湖、九龙湖、秦淮河上游等主要水体感官良好。
3.确保环境安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
二、保障原则
1.全面保障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突出抓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水体水质保障和重点污染企业管控,兼顾整体水环境、危废等环境要素及全市域环境安全。
2.本地管控与区域联防相结合。在扎实做好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加强与周边城市协作,落实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3.临时管控与冬春季管控相结合。公祭活动期间,在实施冬春季管控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临时管控措施,在极端气象条件下,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三、保障时段
12月9日起至12月15日。
四、公祭活动期间常态保障措施
1.严控煤质。xx协鑫热电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xx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保障时段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限制发电量。xx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不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so2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nox排放浓度不高于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nm3)时,与去年同期发电量、供热量相比限产50%。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重点企业限停产。全区重点化工、水泥、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涂工段等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3.重点行业停产。铸造行业、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的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包装印刷企业非水性油墨的印刷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各类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控煤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停止检修作业。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和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全区全天禁止混凝土罐车、危化品运输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涉xx客运车辆需调配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辆。
实施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6.严控长江船舶污染。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长江xx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硫含量低于50ppm的低硫油。暂停长江xx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严控油气污染。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含水上)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的监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全区范围内的建筑、林业、园林、港作、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
责任单位:区建工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9.实施工地停工。全区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责任单位:区建工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全区市政、建设领域装饰装修等涂装作业环节停工。
责任单位:区建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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