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9月5日
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17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34吨标准煤下降到1.76吨标准煤,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由50.8万吨减少到49.8万吨,降低2%;化学需氧量(cod)由50.4万吨减少到45.2万吨,降低10.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设备,划分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类,进行清理整顿,加快淘汰电力、水泥、煤炭、焦炭、铁合金、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4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1万吨,减排cod3万吨目标。其中:电力行业关停淘汰54台总规模207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节能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7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57万吨,节能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200吨。2007年,通过关停14台总容量40.。7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淘汰55万吨水泥落后产能、关闭200处小煤矿、淘汰10万吨焦炭落后产能,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800吨。201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000处左右,除七台河保留部分极薄煤层开采矿井外,其他地区年产3万吨以下矿井全部关闭;淘汰焦炭落后产能90万吨,节能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300吨;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5万吨,节能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0吨;淘汰造纸落后产能11万吨,减排cod6000吨。对到期不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控制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省经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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