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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的思考

黄禹康

摘要。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律法规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落实档案法律法规、规范社会档案行为、实行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档案部门加快“三个体系”建设,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档案事业依法、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行政强制行为。因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在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以推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关键词:档案;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法律法规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落实档案法律法规、规范社会档案行为、实行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档案部门加快“三个体系”建设,发挥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档案事业依法、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行政强制行为。因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无效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给档案事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1明确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不断强化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的档案行政执法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档案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它的产生必须有合法的依据。《档案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与此同时,《档案法实施办法》对各级档案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强调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职责。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执法检查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1998年11月28日,颁布实施的《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它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档案行政职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档案行政处罚决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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