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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蚌埠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市区所有投入运营的cng(压缩天然气)母站、子站及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对加气站手续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加气站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建成并运营,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对加气站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重点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场站安全距离不足,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抢险预案、人员、设备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三)对加气站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做到以下七个“严禁”:

1、严禁给不能提供有效资质和检测报告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2、严禁给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3、严禁给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4、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汽车加(卸)气;

5、严禁给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汽车气瓶加气;

6、严禁给汽车燃料气瓶以外的的气瓶加气;

7、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加(卸)气;

8、其他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五、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委。牵头组织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区汽车加气站运营情况检查整治;指导并督促各区、部门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管委会)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执法检查工作。

(三)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汽车加气站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检查整治工作。

(四)市安监局。负责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运行条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检查整治,组织调查处理加气站安全生产事故。

(五)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规定的燃气运输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

(六)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汽车加气站内消防器材的配备、消防间距、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区、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管理合力,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协助检查。

(三)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市住建委要加强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建章立制,持续推进。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加气站安全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

治理检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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