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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试点方案-吉林安监局

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全省安全生产改革,创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风险防控、支撑保障、监管监督和应急救援等机制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吉林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全省正在深入开展的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控制、社会化监督“四化融合”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牢固树立“红线”理念、突出责任落实、强化机制转变,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全面负责原则。安全生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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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社会管理竞争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责任保险管控机制、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四项制度”(网上审批制度、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执法考量评议制度、工作巡视和暗访制度),实现“两大目标”(2014年起: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继续保持“双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每年同比持续下降;到2020年: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四、主要任务

(一)以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三位一体”为统领,建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和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2号),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研究、宣传教育推动、干部考核任用、履职尽责监督等方面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任务和落实标准,严格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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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规范生产秩序等为首要任务,建立层级分明、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4.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所占指标权重;修订完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吉政办明电„2010‟71号),将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整顿关闭等重点任务过程管理及工作结果作为考核主要指标,强化落实质量;制定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重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突破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等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培养选调等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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