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辽中县人社局系统廉政建设责任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全县人社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树立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实现2007年全县人社局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县人社局决定同各办、科、站、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状。
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1、坚决禁止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费用收缴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报销费用。
2、禁止行政执法中的执法违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监察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3、禁止在监察、项目审批、服务性监测等项工作中乱收费、吃拿卡要行为、强力推销产品等问题。
4、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各办、科、站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制约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
5、深化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各部门的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市局《五条禁令》和《五条行为规范》,提高环保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
1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
1、上级部署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按要求完成。
2、各部门正、副职廉政表率作用好,对党风和纠风工作真抓实治,不出现违法案件。
3、建立健全廉政和纠风工作目标和考核责任体系,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新突破。
4、各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遵守职业道德,增强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意识,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
5、办理扰民投诉,要按承诺的时限12小时内到现场,保证48小时有处理结果。
6、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查处案件和行风案件坚决,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行风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杜绝瞒案不报和遮丑护短问题。
7、未发生因行风问题而引起的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8、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干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责。
局长:责任部门负责人: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第二篇:六项举措加强人社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六项举措加强人社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和纪律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举措,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生命线,纳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日常工作中。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党委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要与各部门、科室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严格考核,将考核内容分解到各科室和部门,出现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
(二)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围绕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以“算好廉政账”为主题,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活动教育。
(三)以督察检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主线,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进一步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网络为载体,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按照程序严密、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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