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资发放流程,提高工资发放效率,加强工资保密性。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天隆翔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由财务计算每月员工工资并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3.2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工资发放表》。
3.3由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4、制度内容
4.1员工每月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4.1.1由行政每月1号作上月考勤,5号提报考勤表(除去请假等实际工作天数)、出差补助表、社保明细表至财务处。
4.1.2员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员工月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话补+饭补+福利)/当月全勤天数*当月实际天数
4.1.3财务在每月8号将工资明细表上报总经理审核。
4.1.4总经理审核后将工资明细表返回财务。
4.1.5财务每月20日将工资发放给每位员工,遇节假日顺延(春节除外)。公司员工可在财务部门领取本月员工工资明细(工资条)。
4.1.6如员工对所发放工资有任何疑义请在工资发放三个工作日内持银行工资记录至财务核实,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否则视为放弃。
4.1.7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4.1.8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1.9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财务部门自行计算)。
4.2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
4.2.1离职员工于在职最后一天将审批手续完整的《员工离职表》提交到行政部备案并核算工资。
4.2.2行政根据《员工离职表》依照员工工资计算公式计算该员工离职工资。
4.2.3员工离职工资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于每月20日发放。
4.2.4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交由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2.5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
5、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2014年3月
日起开始执行。
青岛天隆翔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2日
第二篇: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平度万汇·创新创业园工程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青岛卓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6年8月20日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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