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管理制度
教职工借书规则
1.借书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为教职工借书时间。
2.借书数量。除教师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参考书外,其它类图书一次不超过2本。
3.借书期限。教学参考书借期为一学期;其它书籍为两周,必要时可以续借。学期结束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4.借去的图书应妥善保管,不能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如有遗失或损坏,酌情按原价1—3倍赔偿。
5.所借图书不得转借。
6.调到外单位者,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借书规则
1.学生办理借书证方可借书,借书证不得涂改,转学或毕业时,要及时办理退证手续。
2.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手续借书。
3.不把借书证和所借图书转借给别人。
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图书室声明,原证作废,请求补证。
5.每人每次可借书一本,借期为两周。借期满未看完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两周,到期必须归还。
6.注意爱护所借书籍,不折叠,不乱涂乱画,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原价1—3倍赔偿。
图书馆规则
1.校长对学校图书馆直接领导,图书馆要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学校图书馆只对本校师生开放,其藏书一律不准外借。
2.图书馆藏书根据《中国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做到存放整齐,排列有序。
3.图书的节约凭本校的借书证借阅,手续完备,损坏照规定价格赔偿。
4.始终保持图书馆内清洁、卫生、通风、避风,严格落实防盗、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咬等措施。
图书管理员职责
1.图书管理员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图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2.图书管理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掌握图书管理业务的基本技能,制定和执行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3.做好师生的图书出借和阅读工作,经常研究师生的学习借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借阅手续,提高图书流通率,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学生思想品德和增强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
4.有计划,有原则地选购图书,订阅期刊,及时添购新书籍,书柜,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
5.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买的书刊及时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6.经常宣传新书内容配合教研组,团队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做好书刊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出借和阅览。
7.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帐物要清,经常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资料整洁通风,做好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8.定期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9.努力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阅览室规则
1.学生一律凭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借阅书报。
2.未经管理员批准一律不准入内,管理员许可后请自觉把把书包等物放在图书管理员办公桌上。
3.在图书馆、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不相互聊天说话,不喧哗,不吃零食。
4.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放回原处,不准私自拿出室外。不准撕书刊中的画页、资料。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严肃处理。
5.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停止借书刊(可再阅览),学生、教师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图书报刊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陪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国际图书编号的图书偿还,另收图书加工费2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书。
1.一般图书按原价1-3倍赔偿(主要参考出版的年份)。
2.各种教学参考书和孤本书,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进口外文书按原价3倍赔偿;文艺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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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